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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万能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PDF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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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保险产品,保费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万能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PDF 4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引言
1.1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万能保险,英文名称为Universal Life(UVL),意为全能的、变幻的寿险产
品。万能寿险的严格定义为“提供保险费缴付的灵活性与身故给付的可调整性的
保险产品”,其主要具有储蓄投资和保险保障两方面的功能。20世纪70—80年代,
北美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众保险需求也逐渐向弹性灵活方向发展,比如可以
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整保险金额;保险费交付灵活,在需要用钱时又可以自由支取;
能够提供长期保障,并且有稳定收益等。由此,世界上第一款万能寿险在美国应
运而生。在我国,2000年8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推出首个万能
寿险产品一一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
然而,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以往在会计核算上一直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对万能型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没有根据该产品的特点核算,造成投保人交纳的款
项没有区分保障部分和投资部分,全部确认为保费收入,对真实的交易性质造成
扭曲。这一核算的缺陷使得我国保险企业与国外保险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可比,影
响了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保险合同分拆的
理念,即“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
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
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
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监会财务部官员表示:“只要包含
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这一点新旧准则没有区别。分红
险、投资连接险险种都包含保险风险,其保费在新准则下还是会计入保费收入j”
这和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
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来处理,比如投连险产品,其保
险风险很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就不能作为保险合同来核算。而我国的新会计
053025110杨海东
新会计准则下万能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准则在确认保险风险时,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
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就视为保费收入。
这样保险公司很可能仍然沿用原来的原则确认包括投连、万能、分红在内的新型
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而对保险合同不进行拆分。一方面可以减少系统改进的负
担,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业务规模不至于因采用新会计准则而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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