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股票证券 >> 资料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

所属分类:
股票证券
文件大小:
180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华晶股份于 200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800 万股,并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同
事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发行数量、方式
和价格、发行对象,确定相关中介机构,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签署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等。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3 月 8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0]267 号《关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核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核准华晶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 3800 万股新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申请本次上市目前阶段已获得合法有
效的批准与授权,但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申请人系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 2008 年 6 月 29 日由
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有限”)整体变更,由华晶有限各股
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4101991000131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
限公司(非上市)。
(二)根据华晶股份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档案登记备案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华晶股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华晶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有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