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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PDF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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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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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PDF 1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 财政 法
邢会强指出,传统财政法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认为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
这是一个有缺陷的理论。他认为,财政法的根基是解决外部性的交易成本的高低,财政和财
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
单大栋介绍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国库现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机制,针对我国国库
现金管理工作,提出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准确、及时的国库现金流预测体系;
健全和完善我国国库现金管理运作机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正确认识与货币政
策的关系,逐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自主化。
财政公开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 李燕介绍主要国家及国际法律文件关于政府财政信息
公开的规定,对我国政府及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历程进行梳理,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加强其与《保密法》、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的衔接,以及健全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
法律制度。 张献勇指出,目前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具有时间普遍滞后于国务院要求、
主体较为广泛、内容详略不一、口径差别较大的特点,应着力从细化公开科目、统一公开口
径、回应公众关切、建立问责机制、扩大公开主体等方面加以改进,并从增强“三公”经费
预算和决算的完整性、给予公民申请“三公”经费公开司法救济以及强化人大监督权等维度
努力实现“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
另外,预算法修改也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 丛中笑认为,我国预算立法应树立有限预
算、有效预算、有序预算、有为预算、有责预算的五大理念,预算法修订应遵循法定性、公
共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公开性五项原则,并提出实现预算制度法治化的变革方略。 朱大旗 、
李蕊指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应当在《预算法》中明确赋予
人大预算修正权,进一步贯彻预算全面性原则,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人大预算监督范围,并
将人大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活动始终。 孟庆瑜 、 房建恩指出,2011年其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
预算管理,这在我国财政预算改革中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要慎重对待预算外资金入笼的部门
利益障碍,在《预算法》修改中需要思考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精细化制度设计、完善预算监
督机制、强化预算法律责任等问题。 周亮认为,现行《预算法》法律责任制度严重缺位,对
预算违法行为类型的规定过于粗略和简单,预算法律责任形式单一,且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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