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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算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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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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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算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DOC 28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税收清算报告】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算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将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注: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依照此法的规定汇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如下:
(一)居民企业概念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所得额的确定及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汇算清缴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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