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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基本理论(DOC 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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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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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基本理论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DOC 62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的概念
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
2.证券的特征
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可以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
(2)是一种权益凭证。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别。
(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可以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
(4)是一种要式凭证。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用,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用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但是,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然是其要式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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