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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论的基础知识(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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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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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论的基础知识(DOC 29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指征税前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
3.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双主体,一方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纳税义务人。
4.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
5.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6.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这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例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7.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属于税收普通法)
8.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例如.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例如.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9.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以商品的流转额为基础。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财产行为税)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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