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基础学及财务知识考试分析(DOC 7页)
经济管理基础学及财务知识考试分析(DOC 7页)内容简介
经济管理基础学及财务知识考试分析(DOC 7页)简介:
保证期间:
A、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B、 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C、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中止之日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6个月。
D、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清算通知时效:
1、 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
2、 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在90日内。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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