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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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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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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doc 10页)内容简介

一、案例概况
二、合并的会计选择
三、会计选择合理性的分析
四、合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五、政策建议及研究局限


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用会计方法的肯定。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本文拟对清华同方换股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1、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2、合并业务所选择合计方法的合理性;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况 

  根据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说明》,以及此后公布的各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 

  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鲁颖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主要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交易所上市。

  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同),按照1:1.8的换股比例(即1股清华同方普通股换取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失。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91.63%,鲁颖电子占8.37%。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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