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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实务(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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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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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知识分析,分析实务
税务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实务(DOC 34页)内容简介

税务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实务(DOC 34页)简介:

(一)查账权
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力。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行使本职权时,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若要将纳税人当年度的账簿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二)场地检查权
场地检查权是指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通过场地检查,可以发现账务检查中难以发现的账外证据资料和有关线索,是账务检查的延续和补充,扩大稽查实施的效果。
(三)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扣缴税款有关的资料的权力。
责成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和其他有关的资料,在收取这些资料时必须开列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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