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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度经济基础管理学及财务知识分析讲义(DOC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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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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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度经济基础管理学及财务知识分析讲义(DOC 48页)内容简介

某年度经济基础管理学及财务知识分析讲义(DOC 48页)目录: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四章  财税法
第五章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某年度经济基础管理学及财务知识分析讲义(DOC 48页)简介:

一、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质量标准——两级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并报备案。
第9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级标准
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部);
2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并报备案);
3地方标准要求严于国家标准。
第10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排污收费制度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放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
3、对排污者而言,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负担治理污染、赔偿污染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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