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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S税法标准规划讲义资料(DOC 28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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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S税法标准规划讲义资料(DOC 28页)内容简介

主要目录: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七节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九节 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一节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第十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及应用举例
主要内容: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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