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税务规划 >> 资料信息

试谈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选编(doc 7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文件大小:
97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建筑企业,企业税收政策
试谈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选编(doc 7页)内容简介
试谈建筑企业税收政策选编内容提要:
1、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不计入应税营业额的设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地税直〔2004〕069号
电气: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高直流报警器、成套箱式变电站、共箱母线、封闭式母线槽、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母线桥和支柱瓷瓶等。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不计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消防设备名单的通知—川地税直函〔2004〕031号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务部[2003]16号文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043号
建安企业收入的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以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各项支出的确定须与收入实行配比原则,建安企业对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尚未办理决算的,应视同已决算进行预缴,待决算完毕后清算。
对以上情况之一,主管地税机关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定额征收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标准:我省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等为企业项目收入的5%-20%,实行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不得再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