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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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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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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pdf 8页)内容简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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