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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解答(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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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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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土地增值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解答(doc 17页)内容简介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解答内容提要:
《管理规程》不仅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责任,同时也强化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责任。
其一,纳税人的责任
1、《管理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报责任,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管理规程》第十一条,强调了不按照税务机关确定期限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
1、《管理规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并对是否及时审核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情况、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负责。
2、《管理规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具有审核责任。
3、《管理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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