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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算及其帐务处理(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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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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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帐务处理
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算及其帐务处理(doc 7页)内容简介
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算及其帐务处理内容提要:
某中药厂以外购白酒和中草药生产各种药酒和中成药。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2月,该厂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12月4日,该厂以自制的10箱十全大补药酒抵顶临时租用的某零售商店的仓库租金。与该厂发生业务关系的这个零售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箱药酒的同类产品含税售价为4320元。
2.12月6日,该厂医务室领取本厂自制的灵芝药酒两箱,用于职工就医。两箱药酒的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920元,帐面成本为1400元。
3.12月10日,该厂食堂领取为生产药酒而外购的原料用酒(普通白酒)两箱,准备新年全厂职工会餐用。白酒的帐面价值为960元。
4.12月15日,该厂与市区一新建的大型药店达成一项协议。协议规定:中药厂以自制的一批药酒和中成药产品作为对新建药店的投资。药酒按市场含税价作价为80000元,帐面成本为54000元;中成药按市场含税价为120000元,帐面成本为97000元。
5.12月18日,该厂将两箱自制药酒和1箱外购的原料用酒(白酒)捐赠给一家敬老院。药酒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720元,帐面成本为500元,白酒近期同类材料转让不含税价为600元,帐面成本为480元。
6.12月20日,该厂以一批中成药作为红利,分配给投资者——某县药材批发站。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000元,成本为45000元。
若该企业增值税无期初留抵和上期留抵问题,除上述几笔业务外,12月份发生的其他中成药销售额为246000元,销项税额为41820元,进项税额为23400元。因药酒的主要原料(外购白酒)的酒基无法确定,按粮食白酒25%的税率计征消费税。另外,本期生产领用的外购白酒,准予抵扣的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为133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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