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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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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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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准备,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doc 12页)内容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内容提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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