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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资本市场热点信息快讯(doc 19页)

所属分类:
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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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资本市场热点信息快讯(doc 19页)内容简介
试论资本市场热点信息快讯内容提要:
1. 深交所2010年1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通知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此外,保荐机构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指出,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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