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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及其承销(doc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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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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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及其承销(doc 37页)内容简介

证券发行及其承销目录: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三章: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第四章:公司融资
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
第七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八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十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十一章:外资股的发行
第十二章: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证券发行及其承销内容提要: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①、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三个方面。
②、发行监管制度:核准制和注册制。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不仅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的条件,这一制度赋予监管当局决定权。注册制指股票发行之前,发行人必须按法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信息,申请注册,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③、在1984年至1990年之间的股票发行阶段的特征有:面值不统一、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公众、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从有限量发售认购证到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发行在5000万股以上的可以进行基金配售,法人配售不限发行额度。
④、股份制改革早期,我国公司发行价格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管理制度可循。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
⑤、金融债券的发行是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最早,然后由商业银行向政策性银行转变,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⑥、1983年,我国开始发行企业债券。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审批制,但上市交易则采用核准制。
⑦、新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证券公司仅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其他证券业务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⑧、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该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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