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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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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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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管理规定
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doc 13页)内容简介
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内容提要: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与保管制度。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七、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八、招投标流程。
九、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
十、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
十一、乡镇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严格执行。
十二、监督问责制度。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相关业务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上述单位及相关业务纳入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提供服务。
十四、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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