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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问答(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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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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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审计业务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问答(doc 8页)内容简介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问答内容提要:
问:请介绍一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以下简称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和监管要求,需要分别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由两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两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重了H股企业的上市成本,也不利于两地会计行业的发展。随着内地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取消H股“双重审计”、推动内地符合资格的事务所直接从事H股审计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2007年12月6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会计审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明确提出要“尽快研究解决两地在对方上市的企业,以其当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并由当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获对方上市地监管机构接纳”。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在港融资,促进香港资本市场更加繁荣,而且有利于两地会计行业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共赢。
经过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努力,2009年8月,两地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确立了H股企业可以选择按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工作目标,并规定了推荐认可、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将来香港企业在内地上市,同样可以选择以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根据《建议架构》,财政部、证监会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审核推荐机构,应当制定一套客观和透明的认可要求,用以对申请事务所进行评估,并择优审核推荐。为此,2009年11月9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会便[2009]7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了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和工作程序等。《试点方案》已载于财政部和证监会网站。《试点方案》印发后,共有16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申请。经严格审核、综合评议,审核推荐委员会择优确定了向香港有关方面推荐的12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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