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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之一般进口货物(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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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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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完税价格,进口货物
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之一般进口货物(doc 7页)内容简介

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之一般进口货物内容提要: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使用率最高)
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采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括: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相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实付或应付——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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