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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帐务处理方法(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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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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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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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帐务处理方法(ppt 41页)内容简介

有关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帐务处理方法目录:
一、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关于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三、关于流动资产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
四、关于“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有关民办学校会计核算中的帐务处理方法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民办学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损益,应当记入当期的“其他收入”或者“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在期末前结帐处理完毕。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公允价值,列入“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亏,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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