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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ppt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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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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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出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论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ppt 23页)内容简介

论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内容提要:
会计科目设置:
1、“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账户:本账户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2、“未担保余值”账户:本账户核算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本账户核算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记入租赁收入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融资租赁而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和租前借款费用(指从出租人支付设备价款或实际负担与承租人有关的费用之日起至租赁开始日所产生的借款费用)等,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和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相类似,通常也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其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收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账户。
2、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未担保余值(按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按上述账户计算后的差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未实现融资收益”作为“长期应收款”减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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