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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总(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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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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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总(doc 36页)内容简介
个人所得税难点问题汇总内容提要:
 对企业雇员而言,主要的扣缴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对有些奖金及津贴、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有时却容易被忽视。具体有如下几类:
  (一)各种奖金
  目前,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这些奖金的发放,除了注意平时要做好基础工作外,还要注意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二)各种津贴、补贴
  1、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政策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政策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政策6:《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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