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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do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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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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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doc 11)内容简介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
六、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
七、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
八、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
九、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
十、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款的税率
十一、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十二、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
十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
十四、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需提供以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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