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控制制度原则(doc 2)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doc 2)内容简介
一、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
二、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
三、有形资产应加防护
四、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
五、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
六、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
七、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
八、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
九、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
十、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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