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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doc 8)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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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doc 8)内容简介

一、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条例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
三、条例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四、条例二条所说的合同
五、条例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
六、条例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
七、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
八、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
九、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
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十一、条例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十二、条例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
十三、根据条例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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