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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oc 12)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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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oc 12)内容简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
二、税法一条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三、税法一条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四、税法一条一款、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五、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八、税法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十、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十一、税法三条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
十二、税法四条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
十三、税法四条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十四、税法四条四项所说的福利费
十五、税法四条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十六、税法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税法六条一款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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