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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doc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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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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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doc 21页)内容简介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内容提要: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
(二)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等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凭税务机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划拨应纳税款。
(三)计划部门凭纳税凭证发放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贷款手续。
……

纳税人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税款的,计委(计经委)对预备项目应当取消其立项,对新开工项目不得安排其开工,对续建项目应当取消其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并吊销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贷款、拨款。
计划、银行等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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