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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制度(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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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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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制度(doc 12页)内容简介

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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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实行按年计算征收。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执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一)保有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二)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三)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

扣缴义务人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档案保存、整理工作,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扣缴义务人应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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