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会计 >> 资料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doc 16页)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文件大小:
275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doc 16页)内容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内容提要:
  一、基本要求
(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正确确定各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的关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造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造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造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造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在上述情况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例如,某建造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造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如果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则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或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则,正确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
5.本准则第23条是对第22条(1)的进一步补充和说明。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实际上是形成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因此,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材料从仓库运抵施工现场,如果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则没有形成工程实体,就其资金的占用形态而言,仍属于材料占用的资金,而非“在产品”占用的资金。因此,为了保证确定完工进度的可靠性,不应将这部分成本列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来确定完工进度。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A工程,工期两年,A工程的预计总成本为1000万元。第一年,该建筑公司的“工程施工——A工程”帐户的实际发生额680万元。
……
2、1997年该项合同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应收帐款:根据“应收帐款”科目余额填列。金额为100000元。
②已结算未完工款:反映在建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
科目的余额减去“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60000元(4700000-464000)。
③预计损失准备:根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40000元。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016000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3260000元。
③合同预计损失:根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40000元。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与1996年基本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