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18)
山西中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18)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的固定资产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医疗以及生产、经营,减少闲置浪费,防止流失、损坏,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字[1997]14号)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字[2000]9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一年以上的。
2、单价虽不满以上起点,但符合下列条件:
(1)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家俱等;
(2)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规格的。
3、房屋、构筑物及模型。
4、土地、植物。
5、文物及陈列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自制、联营、合资投入院办企业的设备等)或使用何种经费(含纵、横向科研经费、科技开发经费、各部门创收等)购置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院的,都要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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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我院的固定资产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医疗以及生产、经营,减少闲置浪费,防止流失、损坏,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办学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备字[1997]14号)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字[2000]9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一年以上的。
2、单价虽不满以上起点,但符合下列条件:
(1)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家俱等;
(2)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同规格的。
3、房屋、构筑物及模型。
4、土地、植物。
5、文物及陈列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含捐赠、自制、联营、合资投入院办企业的设备等)或使用何种经费(含纵、横向科研经费、科技开发经费、各部门创收等)购置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院的,都要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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