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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析(doc 38页)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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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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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析(doc 38页)内容简介

中国高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析目录:
一、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
二、公司发票和收据管理
三、公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定
四、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则
五、公司财务管理组织构架的暂行规定
六、公司财务预算计划工作规则
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八、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国高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析内容提要:
应收款登记:
1.在约定时间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30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管理登记表”, 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 由此纳入专项管理范围。
2. 对纳入专项管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
……

应收款回收:
 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
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
 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A B制管理,即
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与收款事项,A者属主经办人员,B者属协办人员。
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
导和财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如果超过信用期90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

处罚规定:
1. 第五条第1款违规处罚:在发生第一项时扣除月平均工资5%,如涉及二人,二人同时处罚,处罚后需立即补整;如应补整而未补整之后又发生第二项时,则加倍处罚,按月平均工资10%扣罚;如仍未补整,又发生第三项时,则按月平均工资20%扣罚;以此类推。
2.D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90天之内收回。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责任人或经办人则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执行。
3.D级应收款要求在信用期超过90天之内收回。如果没有按期收回,该业务所属部门负责人在该笔应收款91—18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5%;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181—270天期间内,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10%;如果在这期间仍然未收回(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特殊情况酌定),在270天以上,则扣除其每月平均工资的15%;一年内如仍收不回,前面扣除的工资则不再返回,转入“坏帐准备”准备金。(注:是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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