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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doc 22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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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doc 22页)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与优惠政策内容提要:
1、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960元/人;计税工资的范围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津贴、奖金等。
2、企业按批准的“工挂”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挂”办法的企业,在“两低于”范围内提取工资总额。
3、对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确需实行“工挂”办法提出申请,并提交“工挂”方案,报主管劳动厅(局)及与之同级的国税局批准,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按“工挂”企业的工资扣除办法执行。
……

职工工会经费:
1、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2%、14%、1.5%-2.5%计算扣除。
2、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3、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培训费用,……

坏帐准备金:
1、按年末应收帐款5‰以内差额计提的坏帐准备金,准予扣除。坏帐损失,先冲减准备金,不足部分据实扣除。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帐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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