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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业的纳税筹划(doc 8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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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出版业,纳税筹划
论出版业的纳税筹划(doc 8页)内容简介

论出版业的纳税筹划目录:
一、增值税的筹划
二、所得税的筹划

 

论出版业的纳税筹划内容提要:
现行政策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作了限制性规定,即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将不得享受此项优惠。因此,执行这一政策的要点主要是优惠范围的规定。根据政策规定,到某年底以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是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七类出版物。这七类出版物的概念界定、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标准、随同书报销售的各种载体的认定、电子出版物的定义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规定并报税务部门批准才能享受优惠。这七类出版物先征后返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

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
……

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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