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税务规划 >> 资料信息

企业所得税全面概述(ppt 217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文件大小:
81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全面概述
企业所得税全面概述(ppt 217页)内容简介

企业所得税全面概述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一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三节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征税规定
第四节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
第二章  收入总额的确定
第三章  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税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五章  特殊经济交易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全面概述内容提要: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法律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注册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1、经国税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
2、建筑安装企业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的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预缴所得税。第四季度或12月份应纳的所得税,也必须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的15日内申报预缴。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例外: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经营——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办理所得税申报。
……

特别注意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
1、国税发[1994]第132号文规定,税务部门查出的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按被查出年度的适用税率补征所得税。
2、国税函[1998]第063号文规定,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对被查出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征所得税问题(苏国税发[1995]第4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