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培训方案(ppt 84页)
财产、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培训方案(ppt 84页)内容简介
财产、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培训方案目录: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 房产税
第五节 契税
第六节 车船使用税
财产、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培训方案内容提要:
税目、单位税额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定额税率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课税数量
基本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特殊规定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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