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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财政国库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ppt 47页)

所属分类:
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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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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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财政国库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ppt 47页)内容简介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目录:
一、 本办法使用范围
二、 业务流程简介
三、 财政总预算会计
四、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会计
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六、 对账
七、 设置整理期
八、 年终决算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内容提要:
本办法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方式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业务;
对支付管理方式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基本建设支出会计核算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要注意收款人有关资料要填列准确,并确保有效),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代理银行分别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确定的清算额度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其中收款人有关资料要与预算单位填写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的一致)发一级预算单位(备查)和基层预算单位(记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
授权支付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
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各分支机构发出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所规定的授权额度和资金使用(预算科目、项目)范围内,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省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预算科目)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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