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用证业务指引论述(doc 60页)
律师信用证业务指引论述目录:
1.1信用证
1.1.1信用证的定义
1.1.1.1没有信用证的确切定义
1.1.1.2注意各国国内法的定义
1.1.1.3中国国内法的定义
1.1.2信用证定义在法律实务上的意义
1.1.3信用证的独特性
1.2信用证的历史
1.2.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发展史
1.2.1.1商人法
1.2.1.2国际商业和银行标准实务
1.2.1.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国际惯例或标准合同条款
1.2.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发展史
1.2.2.1国际商会的努力
1.2.2.2美国银行界的努力
1.2.2.3英国和伦敦实务的影响
1.2.2.4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妥协产物
1.3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国内法
1.3.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国际银行标准实务准则
1.3.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各国国内法上的地位
1.3.3国内法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之关系
1.3.4备用信用证问题
1.3.5eUCP
1.3.6研究各国判例的重要性
1.3.7信用证的准据法和管辖权问题
1.4信用证机制的基本原则
1.4.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1.4.2信用证的单据交易原则
1.4.3信用证的表面严格相符原则
1.4.4信用证的迅捷付款机制
1.4.5维护信用证机制和反欺诈原则
1.4.6鼓励参与信用证交易和建立对信用证机制的信赖原则
1.5信用证项下各方之法律关系
1.5.1信用证项下各方之标准合同关系
1.5.2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5.3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法律关系
1.5.4开证行和受益人之关系
1.5.5开证行和中间行之关系
1.5.6银行责任的免除
1.6信用证的国际私法规则
1.6.1国际商会的态度
1.6.2英国和美国的规则
1.6.2.1管辖权的确定
1.6.2.2准据法的确定
1.6.3中国的成文法和判例
1.6.3.1一般情形
1.6.3.2不方便法院
1.7信用证欺诈和司法救济问题
1.7.1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问题
1.7.1.1信用证的欺诈例外
1.7.1.2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欺诈例外和实质性欺诈
1.7.1.3欺诈例外也有例外
1.7.1.4审理基础合同欺诈时如何处理信用证交易
1.7.2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1.7.2.1中国法院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出现的严重问题
1.7.2.2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措施
1.7.2.2.2各地法院对该司法解释的遵守
1.7.2.2.3最高法院的其他相关内部指示文件
1.7.2.3关于人民法院的扣划令和冻结令
1.7.2.3.1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和信用证下的资金
1.7.2.3.2关于开证保证金
1.7.2.3.3冻结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和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区别
1.7.2.3.4关于冻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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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用证业务指引论述内容提要:
在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存在一些关于信用证的定义。尤其是那些存在信用证成文法的国家,往往会有信用证的法律上的定义或界定方法。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大陆法国家,例如德国,信用证的法律概念是从民法典或商法典的基本概念,尤其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上发展出来的。例如信用证是两种特殊合同的结合。有些深受民法传统影响国家,其法官在审理信用证案件时有时会深受民法或商法的影响。
必须注意信用证的定义在某些法域内有时会产生严重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后果。例如在美国,一张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有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信用证,而是备用信用证,则其法律后果将截然不同。在某些贸易管制国家,开立的是否是信用证将涉及复杂的国内强制性法律。在中国开立的信用证是作为国际或国内交易的支付方式,其法律后果将会有很大的不同。
信用证就是信用证,信用证具有独特的特点,先进国家的法院在判决中常常强调信用证的独特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在一些判决中强调信用证机制的独特设计的特点,但是因为前面所述的原因,由于信用证来自实务,且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实务界在处理信用证纠纷时必须注意这一点。
律师应该注意到信用证实务是在古老的商人法基础上发展起来,是商人的天才创造。一直到今天,有关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的法律和实务的发展也是由商业和银行实务界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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