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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文章精选(doc 40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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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文章精选(doc 40页)内容简介

企业财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文章精选目录:
1、委托销售能否带给地产企业最大收益……………………………3
2、…筹划投资抵免需考虑税率变化………………………………………8
3、用汽车抵债:业务处理不同税收负担迥异…………………………12
4、税会差异与所得税避税的案例解析………………………………16
5、新准则下广告费及研发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26
6、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调整……………………31
7、汇算清缴时,上年度错误科目如何调整…………………………34
8、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不可乱用……………………………………37
9、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40

 

企业财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文章精选内容提要:
通过上述不同委托销售方式的选择比较,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如下指引:
  1.财税〔2003〕16号文就部分营业税项目采用了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把购销差额作为营业额征税,为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支持。该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散经营收入,降低房地产增值额,从增值额和增值率两方面降低土地增值税税率,从而降低税负。尽管设立销售公司可能有关联方交易的嫌疑,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按照独立企业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相关是不会调整应纳税额的。销售公司包销房产公司的开发产品承担较大风险,同时数量较大,房地产公司给予销售公司价格优惠符合营业常规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调整范围。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规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预约定价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相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国税发〔2004〕118号文第二十条也规定,纳税人遵守了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并符合安排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认可预约定价安排所述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原则和方法。上述规定为筹划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3.设立两个公司,扩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基数,从而增加税前扣除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4.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20%、15%、10%、3%)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然而,该文件对房产销售公司取得的预收款尚未要求预征企业所得税额,房屋销售公司可充分利用该政策递延纳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点评:房地产税收新政环境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监管趋于精细化,可运用的筹划空间日渐收紧,作者通过对不同委托销售模式下税收成本及企业最终收益的比较,提出了很好的筹划思路,值得房地产企业在实践中借鉴、引用。通过实际案例的比较,第三种方案也就是自设销售公司包销的税负率最低,而企业收益最高,但此模式对企业经营、销售将提出考验,如开发产品的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最终由谁向业主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单位与权属单位不一致是否影响银行按揭等。纳税人在实际应用中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及方案的可实现性,灵活加以运用。(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春喜,崔建平,赵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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