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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ppt 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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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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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ppt 256页)内容简介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目录:
第一章、税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税收征收管理

 

税法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制度内容提要: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其性质
      税收是国家为支付其政务支出的财政需要或为实现其他行政目的,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居民、非居民强制、非罚、无偿课征的货币或者财物,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税收的实质,从宏观上讲是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微观的征纳过程而言是私人财产权的强制、无偿转移。
      从税收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性质:
      1、财政性。税收的课征,其原始的、首要的目的是国家为了获得财政收入以支付其政务支出的需要。况且,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税收具有财政性是毫无疑问的。
      2、无偿性。虽然从社会整体来看,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国家提供的服务间有共同的报偿性(即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就单个的个别纳税人而言,因公共物品的特殊性,纳税人完纳税款与其从国家公共支出中所得到的利益,并无必然的等值对价关系,无从经由市场进行交换,反映在具体的征纳税过程中,则体现为完全无对价的征收。此即税收的无偿性,或称无个别对价性。
      3、强制性。税收的征收必然使纳税人无对价地丧失手中的一定财富,是一种牺牲。所以,国家征税如果不以政治权力进行强制是难以顺利实现的。此即税收的强制性。 
      4、政策性。国家征税的主要目的虽然在于获得财政收入,但这并不是课税的唯一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财政理论的演变,现代国家的税收在平均社会财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形成、鼓励科技创新、控制通货膨胀(或紧缩)、保护环境等诸多方面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或称税种的分类,它对于了解和分析一国的税收结构、税法体系十分重要。在此,介绍几种重要的分类:
    1、直接税与间接税
  按照税收负担是否可以转嫁,即是否由纳税人本人直接负担为标准,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凡是由纳税人本人直接承担的,属于对收益额和财产课税的各种税收,如收益税、财产税等,都属于直接税;凡由纳税人垫缴,然后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属于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收,如流转税等,都属于间接税。
    2、从量税与从价税
  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凡是规定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价格)为依据来计算征税额的税收,都属从价税;凡规定以征税对象的重量、面积、容积等为标准来计算应征税额的税收,都属于从量税。
        3、对物税、对人税、对事税
  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对物税、对人税与对事税。以人或人的综合纳税能力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称为对人税(或主体税),前者如人头税,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以物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称为对物税(或客体税),如商品税;以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称为对事税(或行为税),如屠宰税、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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