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报告 >> 资料信息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doc 43页)

所属分类:
财务报告
文件大小:
7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财务报告,规定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doc 43页)内容简介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报表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第三节 税 项
第四节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第六节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八节 股份支付
第九节 或有事项
第十节 承诺事项
第十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节 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第四章 补充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规则第四章补充资料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