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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doc 3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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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doc 39页)内容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目录:
第一    营业税政策分析
第二 土地增值税政策分析及筹划
第三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四 印花税
第五 个人所得税
第六 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
第七   与税务部门打交道的一些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收内容提要:
一、房地产营业税可以按照差额缴纳及低税率缴纳。
营业税几个特例: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行业后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差额缴纳。
     国税发[2003]16号:从2003年1月1日,外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税)和不动产,对外销售时,按售价扣除买价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如果公司转让土地,可以扣除已缴营业税的差额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完成土地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转让已进入建筑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可见, 转让在建项目不能扣除的。因此,要充分掌握资金情况,考虑转让的合适时间。特别是项目较大,对于资金因素考虑不周,往往造成半拉子工程,这是转让项目,就无法扣除土地的成本缴税,因此,无论从资金还是税务方面考虑,效果不如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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