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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pdf 8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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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pdf 8页)内容简介

超市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目录:
一、 超市企业自营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概况
二、财税处理的具体分析

 

超市自行发售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内容提要:
问题一、为什么在卡券销售环节,不在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超市企业销售购物卡券,实质上是销售未来不确定对象的商品。按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有5项,分别为: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超市企业的行业惯例,超市企业经营的商品,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伴随商品实物的转移而转移的,在商品未转移之前,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超市企业承担和享有。同样,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在商品实物未转移之前,也是由超市企业掌控的。
超市企业在卡券销售环节,具体的商品实物未能确定,商品实物未转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商品的继续管理权都未转移。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和条件二。另,由于销售购物卡券是销售未来不确定的商品,在卡券销售环节无法确定具体的销售对象,也就无法确认销售成本,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五。鉴于此,在卡券销售环节,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仅能作为一项预收账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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