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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避税方案解析(ppt 42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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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房地产公司,避税方案
房地产公司避税方案解析(ppt 42页)内容简介

房地产公司避税方案解析目录:
一、土地增值税一般知识点
二、最新政策
三、土地增值税要点
四、适当增值筹划法
五、土地增值税举例
六、巧用特殊扣除项目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七、分散收入的避税方案
八、营业税
九、一般知识点
十、营业税举例(利用营业额)
十一、利用并购行为规避营业税 
十二、中外合作相关问题
十三、企业所得税
十四、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十五、………………………………

 

房地产公司避税方案解析内容提要:
 两种情形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纳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1.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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