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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务问题处理(ppt 21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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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务问题处理(ppt 219页)内容简介

税企间常见涉税务问题处理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税企间常见涉税务问题处理内容提要:
1.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4)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5)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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