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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坏账准备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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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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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会计核算,几个问题
浅谈坏账准备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DOC 9)内容简介
由于坏账准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盈利情况,实务中特别需要按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和认真把握,为进一步提高坏账准备的核算质量,笔者愿与同行共同商讨一下坏账准备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谈一点拙见。
  一、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不能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但这不等于说企业的所有应收款项都要提取坏账准备。比如,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虽然都属于应收款项,却不能直接计提坏账准备。因为相对于应收账款来讲,应收票据(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即使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只有在应收票据逾期仍未能收回,并已将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后,才能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同样,对预付账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也应在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全部或部分转入其他应收款后,再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计提坏账准备,而未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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