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优惠概览(DOC 10).doc
- 所属分类:
- 资产管理
- 文件大小:
- 579 KB
- 下载地址:
- 相关资料:
- 营业税优惠
一、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不征税项目。下列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细则第3条)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3.保险业务费收入免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4.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0号)
5.转让著作权收入免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6.农业生产收入免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
7.承包工程收入免税。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1号)
8.军队服务性单位收入免税。军队系统各单位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11号)
9.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
10.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4]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