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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doc 30页)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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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集团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细则
某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doc 30页)内容简介

某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目录: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规则.....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1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2
第四章 支票管理.....3
第五章 现金管理.....3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4
第七章 处罚办法.....5
第八章 附则.....5
第二部分  财务总监的职责.....6
第三部分  财务部(含总部、事业部、子公司财务部)工作准则.... 6
第一章 总则.....6
第二章 财务部主要职能.....7
第三章 财务部岗位职责.....8
第四部分 审计监察部工作准则.....10
第一章  总则.....10
第二章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11
第五部分  出纳业务处理准则.....12
第六部分  会计工作细则.....13
第一章  原始凭证.....13
第二章  记账凭证.....15
第三章  会计账簿.....16
第四章  会计报告.....19
第五章  会计档案.....20
第六章  现金及债券.....20
第七章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22
第八章  盘点办法.....23
第九章  财务预算.....24
第七部分  资金预算工作准则.....25
第-章  总则.....25
第二章  异常说明.....26
第八部分  资金筹措工作细则.....26

 

某超越集团财务管理细则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总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财务部与审计监察部。各事业部与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由总部直接委派。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集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情况,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集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 1月1日起至12日31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集团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修订,并作出审计报告,报送总裁。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部财务部部长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裁指定的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最终审批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最终审批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 总裁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条  集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集团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总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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