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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案例的启示(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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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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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启示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的启示(doc 7页)内容简介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的启示目录:
一、一宗跨国公司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收购
二、收购范围和成交价格
三、不要产权交易合同的企业出售
四、企业出售上的产权主体究竟是谁
五、一个理论结论:国有经济中的代理问题

 

国有资产流失案例的启示内容简介:
   在这项合资的谈判过程中,中方当事人在合资范围和成交价格上对外商作出了重大让步。
1.合资范围南昌化原厂的白炭黑生产体系由白炭黑车间、水玻璃(白炭黑原料)车间、空压站、配变电所、造汽车间、铁路专用线以及机修、水电等配套设施组成。显然,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生产系统。按常规,这些设施都应进入合资公司。然而,PPG方面坚持只让白炭黑生产线的核心部分(即白炭黑车间、水玻璃车间和空压站)进入南吉公司,而对其配套、附属设施则以安全性和环保标准未达到PPG的要求为由排斥在合资范围之外,由南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付费使用。南吉公司吸收的职工只有242人。PPG方面坚持这样做的用意是,既能达到控股目的,又能将其出资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从形式上看,南昌化原厂与南吉公司在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上是一种外部化的买卖关系,一方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另一方按市价付费。但实际上,转入南吉公司的设施都是白炭黑生产线的主体部分,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在功能上是依附于它、为它服务的。这些配套、附属设施是一种专用资产,一旦失去了该生产线的主体部分,将变得毫无用处。合资合同对南昌化原厂用这些设施向南吉公司提供生产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作了严格规定,并指明该厂“应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价格不高于同地区国营企业支付的水、蒸汽、电力、煤气和电信价格”,但对于PPG方面应就这些设施的未来命运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PPG方面通过南吉公司实际上控制了这些设施,但这些资产的经营风险却全部留给了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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